长沙出台规划区生态资源保护办法
日前,湖南省长沙市园林局、市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联合发布《长沙市规划区林地、绿地、湿地、水域生态资源保护办法》。《办法》有效期为5年,已于近日起实施。自此,长沙境内规划区生态资源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,林地、绿地、湿地、水域等自然风貌保护和利用也有了具体的管理细则。
根据《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(2014年版)》,长沙市规划区包括了市区全部、长沙县全部以及宁乡县和浏阳市部分城镇,总面积4960平方公里。
依据《办法》,长沙市内五区0.2公顷以上、都市区0.33公顷以上、其他市县1公顷以上林地及公园、名胜古迹、自然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小区中的所有林地都被划为林地生态资源的范围。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区县级生态公益林,规划确定的森林公园,环城林带及其他重大林业生态项目等,也被划为重点林地生态资源。在林地保护范围内,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、地貌、水体和植被,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,侵占公园土地等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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